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6年06月25日 16:0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设置审计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是学校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各部门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防范经济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 学校审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校长领导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审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审计处和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工作条件;

(四)指导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和审计项目考评,表彰和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业务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政治经济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或授权其他校领导协助分管业务领域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与完善审计工作协作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监督检查、交流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落实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学校审计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的原则设置审计处,审计处履行学校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保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推进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

第十 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 审计处在组织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如遇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学校应当保证审计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时间,保障相应的经费。

第十八条 对于从事财务、工程和其他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凡符合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给予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 审计处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相关部门的委托,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三)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五)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十)二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十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专项审计

(十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条 审计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审计处处长列席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二)参加学校及所属部门召开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它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经济合同、业务档案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未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情况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五)检查财务、会计及业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

(六)对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七)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据;

(八)对已经发生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并提出加强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和完善治理程序的建议;

(九)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十一)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纪违法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第二十 审计处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审计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学校内部审计结果,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审计处应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学校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部署,结合各部门年终上报的审计需求,确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  审计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二十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第二十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核实,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报告经审计处负责人审后,报学校分管、主管领导审批。审计结果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需上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将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审计处。

第二十七条 审计处应跟踪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必要时,审计处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向学校党政提交审计整改报告。

 审计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在校内进行通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保管审计案卷,定期归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理建议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的;

(七)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以上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 对于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秘密的。

以上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  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和陷害的,学校应当及时给予保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学校有关部门要依依纪作出相应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 学校有关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审计整改实施办法 下一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处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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