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如下: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含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分工、业务开展(利用资源开展业务的效益、效果情况)等情况;
2.财务管理与收支相关资料,包含财务管理岗位职责与权限、财务审批流程,经费来源、账号清单及收支明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等资料,如有收费项目,提供收费项目备案及票据使用相关资料;
3.重大经济合同、协议书和债权、债务等资料、投资项目的论证、决策资料;
4.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相关资料,包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招标采购、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相关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5.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验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与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6.任期内接受审计或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相关结果报告、处理意见与建议、整改情况等资料,内部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情况等资料;
7.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单位及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
8.其它有关资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注释:被审计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在三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任职期间的其他年度;任期在三年或三年以下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间的情况为主。